本报讯(记者刘瑞强)1月30日,记者从省国资运营公司获悉,为规范省属企业公司治理,促进省属企业外部董事依法、规范、尽责履职,更好发挥外部董事治理作用,省国资运营公司日前出台了《山西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管理办法》),《山西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和《山西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相关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省国资运营公司此次出台的三项办法,结合省属国企改革实际,借鉴了发达省份的先进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履职管理办法》规定了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省属企业探索推进“一票缓决”制。根据《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外部董事履职评价采取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履职评价要点以其政治表现合格为首要标准,同时重点评价其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履职管理、专业贡献。根据《薪酬管理办法》,外部董事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综合评价、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履职评价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