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新增山西等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我市首批进行试点工作的定点医药机构,自2月1日起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根据要求,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按照规定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