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已联合印发《山西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3月17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信息:这是我省首次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对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行政执法队伍着装各自为政,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造成了未经批准擅自着装和违规扩大着装范围等突出问题。为了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我省在财政部、司法部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首先明确各级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统一采购需求,以“统采分签”的方式,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集中带量采购。招标过程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其次是明确我省各市县所属气候区域以及不同气候区域的各类服装、标志配发标准。除大同市所辖新荣区、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左云县,朔州市所辖右玉县、怀仁市按照寒区标准配发外,其余县(市、区)按照北温区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本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制作采购、配发领用、档案管理等行为。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其他人员不予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