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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时间:2021-03-26 20:03:30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晚报客户端讯 3月2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通过欺诈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办法》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财务、安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被检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落实处理意见,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提出处理意见的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信用档案,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将通过欺诈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等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追缴;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应当在经办机构核定推送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支出的,依据案件管辖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查处。

原标题:山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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