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生活网

您的位置:首页 >汽车 >

太原将专项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问题

时间:2021-04-22 16:00:32 | 来源:山西日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4月21日,太原市召开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推进暨警示教育会,明确今年将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守好基金监管“底线”“红线”。2020年,太原市在规范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年协议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066家,其中解除医保服务2家,暂停医保服务4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本金及违约金6838.74万元。《条例》的出台,将以法治手段解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其中明确,禁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条例》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给予处分。对定点医药机构一般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罚款;对定点医药机构骗保的,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限制从业处分。对个人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下一步,太原市将加强部门综合监管,把《条例》落实落细,继续推进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不断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武佳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