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4月28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已于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
新出台的《条例》共7章51条,其中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太原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法的形式予以固化,需要继续实践探索的加以鼓励支持,为群众提供更完善的设施、更优质的服务、更舒适的生活,对提高社区治理效能,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社区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环境整治、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运行、维护机制;第十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市建立并实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村(社区)、企业和单位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以红色、雪亮、法治、智慧为特征的“全科”网格建设;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既有城乡社区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智慧社区建设。
此外,为更好地体现社区的服务效能,拓宽社区服务的渠道,丰富社区服务的内涵,《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社区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市场运作,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居民志愿服务、社会捐赠捐助等多种方式;第三十八条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志愿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