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高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颁发了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山西省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亮点之一,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真正解决了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具有顺应时代需求的及时性和必要性。居住权的设立,意味着居住权存续期间,实现房屋转移的意愿和老有所居的双重保障;意味着居住权婚姻一方对于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可以对抗另一方的房屋所有权。
本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便民服务零距离、全力保障权利人权益“的原则,高平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清晰解答《民法典》中有关要求和精神,耐心梳理办理路径,开启绿色通道,通过一站式服务,为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居住权登记,当场颁发了高平市首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拿到证明的吕女士激动地说:“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得好,服务态度好、创新意识强,为我们办实事,让我们安心。太感谢你们了!”
据悉,高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迅速适应时代需求,积极履行登记职责和义务,及时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理清学透有关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升级服务模式,用精湛的业务水平和暖心的服务理念,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让群众住得放心、过得安心。
(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