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尚志)28日消息,结合近年来旅游投诉情况,省文旅厅提出若干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旅行社、导游管理,治理市场乱象,优化旅游环境,提高游客满意度。
省文旅厅要求,严格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的设立审批。旅行社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须经旅行社委派,执业时要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不得从事导游活动。旅行社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省外导游来晋执业,要在导游执业地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
强化法律法规和导游实务的培训,杜绝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导游工作中要着装整洁,热情友好,礼貌待人,言行规范得体,杜绝出现举止粗俗、下流,侮辱游客人格尊严,不尊重游客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等行为。讲解内容要准确,杜绝讲解内容低俗、违背历史、戏说历史人物、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内容。
省文旅厅要求,各市文旅局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查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杜绝无证或通过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租借导游证等方式从事导游活动现象;杜绝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上岗。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导游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以及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杜绝旅行社、导游等与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
原标题:重拳出击 整治旅游市场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