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6月2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太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医保局与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的通知》两项惠民政策,减轻太原市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太原市扩大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新增慢性心力衰竭等15个病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进行保障;同时制定各病种待遇保障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退出标准建立了待遇退出机制。
今年7月1日起,太原市依托医保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开通线上申报渠道,实行随来随受理,实现线上医师审核认定。定额慢病申报初审医师当日完成门诊慢性病初审认定,复审医师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网上公布后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非定额门诊慢性病审核医师当日认定通过后,次日即可享受待遇。
对于异地安置、7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门诊慢性病申报人,可由家属帮助其完成网上申报、初审现场提交资料等申报流程。
从7月1日起,太原市职工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年96元提高到每年156元,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108元/人/年,个人缴费部分为48元/人/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保持8万元/年不变,太原市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年提高到52万元/年。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由40万元/年提高到了6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