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艳
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古旧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其历史价值和生态价值,是各地发展中面临的课题。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为在保护中利用古旧村落提供了指引。
古旧村落蕴含独特的自然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具备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古旧村落蕴含的独特价值日益凸显。
推动古旧村落“活”起来,需要协调好古旧村落周边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关系,确保在承受能力范围内合理利用。在修缮和维护好生态原貌的基础上,依托古旧村落自身的地域文化、传统技艺、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适度开发文创、旅游等,能够确保古旧村落的生态价值和经济文化价值共同实现。比如江西一些古旧村落注重生态保护,采取保护性开发的策略,同时依托当地“晒秋”等民风民俗、手工技艺等地域文化,打造文旅产业,实现了生态、文化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盘活古旧村落,需要依据不同地区古旧村落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灵活确定发展思路。不同地域的实践表明,针对“空心化”较为突出的古旧村落,可由政府主导开发或合理引入社会资本;针对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常住人口较多的村落,可根据情况采用农民、社区或企业开发的模式,等等。在这一过程中,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建立在统一规划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实现古旧村落长期可持续发展。
每个古旧村落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盘活古旧村落的过程中,应努力找到每个村落的独特定位。为村落和自然环境注入民风民俗、传统手工技艺等文化内涵,为每个村庄找到差异化发展路径,才能使古旧村落“活”起来、“美”起来,让历史文化在保护中更好传承,让乡村景色更美丽、文化更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