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林霞)记者6月21日获悉,太原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26175人,并对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学籍注册,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太原市教育局明确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规定招生范围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得被招生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各县(市、区)和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严禁跨设区市招生。按照要求,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于2021年8月20日前结束。教育部门须在开学一个月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核准注册高一新生学籍,要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太原市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