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7日讯(记者 王龙飞)省能源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1年,全省形成新增300万吨以上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其中,各市承担150万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承担150万吨,力争达到200万吨。
《通知》指出,通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带动增加商业煤炭储备能力,力争到2021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新增2000万吨左右的商业煤炭储备能力,其中:煤炭企业储备能力新增1000万吨左右,流通环节煤炭储备能力新增1000万吨左右。
在政策支持方面,列为国家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企业,将根据新增静态储备能力予以补助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专项支持,优先给予进口煤炭配额,与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挂钩,优先产能核增、煤矿手续办理。列为山西省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企业,将根据新增静态储备能力优先给予用于保障全省能源安全储备收储动用、运行调节等资金补助,在城乡规划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优先政策支持,在煤源、铁路运力、中长期合同签订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产能核增、煤矿手续办理。
《通知》指出,正在建设、已立项和拟立项建设的煤炭静态储备场地,能力不低于30万吨的项目企业均可申报。建设选址要布局在煤炭生产集散地、消费集中地、重点交通枢纽、主要铁路运输节点等区域,保障范围要具备跨区域辐射能力,集疏运能力要满足日常和应急条件下煤炭调运的能力,重点支持配备铁路快速装卸系统等技术装备的储备企业。
原标题:今年我省要形成新增300万吨以上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