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郭卫艳实习生王思畅)上班途中目睹交通事故,几位法院干警当场予以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了此事。7月20日,运城中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一事情。7月12日上午8时,稷山县人民法院化峪法庭法官助理郭一泽和书记员刘申、刘超及信息技术中心宁宇波驾车去化峪法庭上班。经过县城环城路时,几人目睹了一起两轮电动车同三轮电动车剐蹭事故,事故致两轮电动车驾驶员侧翻倒地,三轮车驾驶员没注意到发生事故依旧向前行驶。几名干警立即下车,扶起伤员,查看伤情,并及时叫停三轮车驾驶员。由于伤情较轻,电动车也无损坏,几名干警从中协调。经过干警的耐心调解,三轮车驾驶员带领伤者去村卫生所进行消毒包扎,并另外赔偿50元的衣服损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