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机构SEBI禁止“逃亡经济罪犯”,从开放的优惠或获得公司收购股份的竞争优惠。
预计该举措有助于防止这种罪犯控制上市公司。
“没有逃犯经济罪犯的人应当公布开放的优惠或履行股票的竞争报价或直接或间接进入任何交易,以获得任何股票或投票权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Sebi在9月11日的通知中说。
如果失败的劳动报价,SEBI已发布收购者框架,以履行开放的发售义务。
通过经理到公开发售的收购方将在公告日期之前在五个工作日内,需要在这方面提出委员会提议草案。
这将适用,条件说,“优惠价格应当等于每年按照预定支付股东支付日期和实际付款日期之间的每年厘定的金额而等于10%的金额对股东的考虑“。
监管机构在这方面修改了SEBI(股票和收购的上空股和收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