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报记者 陈彤
8月17日,山西首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开始“上岗”履行交通志愿服务和法治宣传具结义务。
“交通服务法治宣传岗”是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的具体地点,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与府西街十字路口。该岗位牌醒目地设立在该处“太原交警岗亭”旁,并放置了交通法治宣传资料。在“岗位”现场,首批上岗的5名犯罪嫌疑人身着交通服务法治宣传志愿者服装,手拿“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的旗子,在交警的耐心指导下,认真履行着“交通志愿者”和“法治宣传者”的职责。
据了解,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履行交通志愿服务和法治宣传具结义务,已固化为一种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予以推行,是贯彻落实好认罪认罚制度和省市院对此项试点工作要求的创新举措,也是探索做好法法衔接的重要措施。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完善“岗位”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平安杏花岭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