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邓伟强报道:近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罪依法对被告人卫某某、洪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
该案为团伙作案,涉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分工明确,其中2人有累犯情形,作案手段原始,对文物的破坏性大。此12人,于2021年3月被临汾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经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卫某某、洪某某等12人先后在尧都区贾某乡的耕地内作案6次,盗掘古钱币(布币)若干、古陶罐5个。经临汾市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博物院对其盗墓地点进行鉴定,确定作案地带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损坏和遗存信息缺失,对古代文化的保护研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审讯中,经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代,在2020年,他曾通过被告人卫某某介绍,从他人处购买青铜剑一把。经临汾市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博物馆鉴定,该青铜剑为东周时期文物,鉴定等级三级,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倒卖文物罪。
古墓葬是人类文化遗存的组成部分,看似不起眼的钱币、陶罐,可能就印证着某一时期的历史。盗掘者在不具备专业知识能力、缺少必要设备和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以求财为目的地挖掘古墓葬,给古墓葬带来毁灭性的破坏。为了保护文化遗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拓宽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范围,开展针对古文物的公益保护行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履行文物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多方联动,构筑起古墓保护的有效防线,形成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