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首次列入“扫黑除恶”常态化范畴之内。
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可代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 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据媒体公开报道,凡某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人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并捏造声称,收取的部分报酬可以从保险公司退回,在“连环套”诱骗之下,受害者张某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2019年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的判决书显示,凡某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另一被告刘某系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电话销售业务员,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凡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在此提醒大家:警惕代理退保风险隐患,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