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10日电 (高瑞峰)10日,记者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该省于沁水、陵川、泽州、高平、阳城、和顺、朔城、沁源8个县(市、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暂定为三年。
试点期间,每县(市、区)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累计限额950万元,财产损失中,农作物损失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牲畜损失累计责任限额350万元;人身损失累计限额50万元。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由县级政府部门(林业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支付投保费用。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县(市、区)进行奖补。
保险费每县(市、区)不超过120万元。在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
上述保险产品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常见危害农作物的野猪、野鸡(包括雉鸡、石鸡)、野兔、獾、豆雁、野鸭(斑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
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不在赔偿范围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