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张作新案当事人千万财产将被执行 家属提异议获审理
新京报讯(记者 王昱倩)转让公司后未支付其他股东3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湖北商人张作新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10年。之后云南泸水县法院裁定,查封并准备执行张作新及其亲属名下共计上千万财产。张作新家属认为法院扩大追缴范围,提出异议。据张作新家属代理律师提供的法院传票,怒江州中院于10月21日上午对此次执行的合法性重新听证。
365万元资金去向不明,男子因职务侵占获刑10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4年12月,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片马口岸富宝矿业公司(下文称富宝公司)成立,张作新拥有10%的股份,广东商人傅卓江及其儿子傅杰持有公司90%的股份。2006年,公司欠下巨额债务,傅氏父子返回广东。
2007年10月,张作新与傅氏父子签订《委托书》及《股份转让意向书》,约定公司90%股份作价350万转让给张作新,公司所有债务也由张作新偿还。委托书载明,张作新负责主持公司工作,处理债权债务及股份转让事宜。
2007年12月,云南怒江林华商号(下文称林华商号)有意收购富宝公司,张作新与其签订协议,以1990万元转让公司及所拥有的矿山。林华商号先支付了1100万元给张作新,用以处理债务和支付工人工资,并代为偿还240万元公司债务。
案卷材料显示,2009年,傅卓江以张作新涉嫌职务侵占为由报案,称张作新卖掉公司后,没有把钱汇给他,涉嫌经济犯罪。
据判决书,2009年5月,张作新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泸水县法院认为,张作新在收到林华商号的1100万元后,未支付作价3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而是偿还公司债务共计22余万元,其余用于购买住房、债权和小轿车,有365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作新10年有期徒刑。
对于上述判决,张作新提出上诉,后被怒江州中院驳回。此后,怒江州中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2年7月,泸水县法院维持原判,并判令将已扣押及冻结的张作新名下的699万余元返还给富宝公司,继续追缴“赃款”365万元,合计上千万;张作新申诉,被怒江州中院驳回。
2019年5月,怒江州中院下达裁定书表示,由于张作新至今未履行义务,故法院查封了其用违法所得款给其前妻及儿女购买的四套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家属称张作新曾用个人及家庭财产垫付公司欠款
10月21日,张作新女儿张依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2006年富宝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时,账户上仅剩8分钱,此后公司所有资金来源均由张作新使用个人及家庭财产垫付。她提供的债务清单显示,富宝公司一度欠债达2033.8万元。张作新变卖其前妻及子女的财产偿还欠款1600万元。迄今,富宝公司与股东张作新之间仍未进行账目的清算。
张作新前妻及子女的代理律师刘长告诉新京报记者,针对法院的查封裁定,他们已提出执行异议。刘长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追缴的对象应是张作新,如其名下无资产应当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不应无限扩大追缴范围。
据代理律师提供的法院传票,怒江州中院传唤张依蕾,定于10月21日上午对此次执行异议开庭审理。代理律师表示,法院组成了合议庭,对此次执行异议举行了公开听证,由该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杨运恒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称已听取意见,将择日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