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13岁男孩杀死10岁女孩,四川一名初中生在教室内用砖头击打教师头部致重伤……引起网友和专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一轮讨论。原因是加害人因不满14岁免于刑责,别说受害者家属,连网友都一致表示“绝对无法接受”,要求“杀人偿命”。
愤怒归愤怒,但按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也就是,未满14岁的少年,不论杀人放火,既不承担刑事责任,又要保护其个人信息,还要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不受歧视。
其实,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亦非个案。据媒体报道,2017年11月12日,湖南省沅江三中47岁的中学班主任鲍方老师在办公室被学生小罗刺26刀身亡;2018年12月2日,湖南泗湖山镇12岁少年,因不服母亲管教将其母用菜刀砍了20多刀,残忍杀害;2019年1月15日,湖南娄底13岁少年因和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而将同学杀害;今年3月16日,江苏建湖县13岁少年又因不服母亲的管教而将其母用菜刀砍杀……
所以,对于“性本恶”的熊孩子,单纯靠家长教育,学校感化已经无法拯救其罪恶的灵魂,必须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后果。既然学校家长教育不了他,那么,就让法律来说话,而现行的法律条文又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惩的措施,这就成了社会争议的焦点。
所以,笔者个人认为,不论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亟需修订。比如网友和专家提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年龄是否需要降低问题;还有故意杀人致死到底要不要偿命,如何量刑问题。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是立法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阳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