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3月20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一律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设定前提条件,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附加条件,并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必备的口罩等防疫用品。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复工复产。
自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征收率由3%降为1%。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上年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确受疫情影响的,免收2月份、3月份的租金;对存在租金支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查仪等计量器具全部免费进行检测。
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山西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线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营业执照快递邮寄。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鼓励“一址多照”,允许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住所。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从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我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我省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7523元执行。
对旅游和服务业中的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从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