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记者 刘亚男)4月1日上午,晋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发布《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动文明祭祀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了解,《决定》共九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转变传统祭扫观念,推进文明绿色殡葬、祭祀;将每年三月作为全市文明祭祀活动宣传月,广泛宣传文明祭祀理念,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清明节期间全面禁火中所承担的职责。
该《决定》于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旨在有效防范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祭祀,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该《决定》和以往人大决定在写法上完全不同,运用的是立法条文式的表述,这也是人大工作的重大创新。”晋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闫建升说道。“这是晋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主张转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充分体现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动文明祭祀的决心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