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沁水县把加强农村干部管理,调动和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作为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全面进步的重要抓手,注重从机制上入手,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干部管理机制,探索出“绩效考核+派工制”的管理模式,有效激发了农村干部活力,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分级分类抓管理。对农村“两委”干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分级管理方面,乡(镇)党委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岗位绩效管理,村党组织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两委”副职的岗位绩效管理;在分类管理方面,对农村“两委”主干实行岗位目标绩效管理制度,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两委”副职实行“岗位目标任务+‘派工制’”的绩效管理制度。
三类目标定职责。明确村“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包括共性目标、个性目标、辅助目标三类。共性目标是村干部每年必须完成的统一性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由乡(镇)统一制定。个性目标是村干部按照岗位职责,结合本年度全村工作重点,承担的本职工作任务。辅助目标是根据年中出现的工作任务、各村发生的突发事件或需要突击完成的任务确定的临时性目标。
绩效派工激活力。在按照岗位目标任务,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的同时,对部分农村“两委”因健康状况、长期外出务工、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实行“派工制”,其本职工作由村党组织安排其他农村干部完成,有效解决了“任职不履职”的问题。村党组织对派工实行“实派实记”,严格验收,做到月汇总、季公示、年核算,极大地激发了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薪酬促干劲。对农村“两委”主干实行结构薪酬制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人口和工龄薪酬、激励薪酬三部分。对农村“两委”主干任职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且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或连续担任“两委”主干1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的激励薪酬。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两委”副职的薪酬,由岗位目标薪酬和派工制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目标薪酬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派工制薪酬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9000元,农村“两委”副职薪酬可达1.2万元。(韩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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