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七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选的晋昕代表,泽州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补选的王震、梁红兵、贾晓娥代表,阳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的姚逊代表;陵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补选的张树森代表;沁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的窦书瑾代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十一次会议补选的刘锋代表,泽州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赵沂旸代表,泽州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的王志忠代表,晋城军分区军人大会议选举的李宇、宋彬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泽州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马邦胜代表病故,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