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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重点工程项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0-04-25 17:22:22 | 来源:晋城公安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二、严厉打击下列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扰乱秩序、封门堵路、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阻工、扰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采取煽动闹事、聚众滋事等方式阻碍征收拆迁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三)组织、策划、实施非正常访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四)侵害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五)盗窃、哄抢、故意损毁、非法收购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六)实施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阻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七)使用暴力威胁、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市霸、行霸黑恶势力犯罪及背后的保护伞;(八)阻碍、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九)其他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凡实施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举报上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的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凡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保证举报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110 3010136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晋城市公安局“扫黑办”晋城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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