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除毒品社会危害,积极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近日,晋城市公安局、晋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晋城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将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不同程度奖励。
一、奖励对象
1、举报发生在晋城市范围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涉及本市的涉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3、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关键作用;
4、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奖励标准
根据《晋城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查获吸毒人员一人以上
奖励200
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人以上
奖励1000
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10人以上
奖励3000
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种类数量分别进行奖励。
其中最高奖励:缴获海洛因、冰毒10千克以上
奖励3万
缴获甲卡西酮20千克以上
奖励3万
缴获咖啡因1000千克以上的,视案件具体情况
奖励1万~3万
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种类数量,每铲除罂粟500株
奖励500
铲除罂粟幼苗按照种植面积每亩5000元进行奖励,每案最高奖励额度
奖励3万
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和走私制毒物品的,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每案最高奖励额度
奖励1万
举报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窝点、工厂的,视被捣毁工厂的规模大小和毒品类型
奖励2万~5万
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元,有特别贡献的给予加倍奖励。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此外,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互联网以及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四、相关参照
所称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鸦片、冰毒、甲卡西酮、氯胺酮、咖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危害,毋庸置疑。不仅摧毁吸毒者的健康,更会对整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阻止毒品蔓延的势头,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市公安局:110、3010166
城区公安分局:3030110、3048038
泽州县公安局:3011110、3011169
高平市公安局:5682110、5682097
阳城县公安局:4233110、4233598
陵川县公安局:6206020、6206061
沁水县公安局:7027340
北石店公安分局:3666110、3664371
开发区公安分局:2188110
网络举报:
晋城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