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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0-05-13 10:37:25 | 来源:太原日报

5月12日从太原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日前开始施行。该办法分别对机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资源节约等各项事务予以明确,有利于解决过去机关事务管理政出多门、重复建设、标准不高等问题,着力构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抓“统”、部门管“用”、社会主“供”的机关事务新格局。

对机关经费的使用,《办法》明确,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等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同时,要求各部门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内部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机关不动产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机关不动产登记统一管理工作,通过普查核实摸清家底,加强闲置资产统一调剂利用,减少财政租赁开支,把有限资源更多用于民生。

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统一实施集中采购、统一调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未及时移交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的;未及时移交因新建、调整和机构变动等腾退的办公用房的;擅自租用、借用、置换办公用房的;拒不执行统一调剂使办公用房闲置的;不配合不动产统一权属登记的;工作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在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转嫁、摊派、隐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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