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叶龙杰)7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本次集采涉及56个药品。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其中,阿扎胞苷注射剂、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据悉,2018年11月,11个试点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2019年9月,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2019年12月,启动第二批集采工作,32个药品采购成功。
原标题: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