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志霞)9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积极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对象救助保障力度,通过按月发放补助资金、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全省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截至目前,我省共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9.0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11.20亿元。今年以来,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在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纳入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此外,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方面,城乡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按季发放;散居孤儿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启动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