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11月10日讯(记者 卢奕如)为警示和教育广告市场主体、震慑违法广告行为、推动广告行业自律,今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涉及房地产、食品、化妆品等领域,最高处罚达16万元。
天镇县和信宏业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印刷品房地产违法广告案。2020年6月,当事人通过印刷品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内容中,用时间表示距离,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20年8月,大同市天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6万元。
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户外金融违法广告案。2020年8月,当事人通过户外形式发布金融广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发布贷款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2020年9月,忻州市五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盂县万达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房地产违法广告案。2020年7月,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服务,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2020年8月,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霍州市银河艺术培训学校发布互联网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2020年7月,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并无法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20年8月,临汾市霍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晋城太行路店发布音频药品违法广告案。2020年7月,当事人通过音响发布的广告含有功效安全的断言保证,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2020年9月,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太原市智荟芭芭多商贸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化妆品违法广告案。2020年2月,当事人发布产品广告,不能提供与广告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0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山西东方美人医疗整形美业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医疗违法广告案。2020年5月,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20年8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吕梁市鑫卡美珠宝店发布户外首饰违法广告案。2020年8月,当事人通过公交站台投放户外广告,广告中含有“精选全中国第一黄金制造商”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20年8月,吕梁市汾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平遥县顺城路高星肉食品商店发布印刷品食品违法广告案。2020年8月,当事人发布印刷品食品广告,不能提供与广告内容相应的证明材料,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0年9月,晋中市平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8万元。
山西南亚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印刷品医疗违法广告案。2020年5月,当事人通过印刷品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瞬间提拉即可见效”“见效快无创伤有保障”等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2020年9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