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为阳泉市一家煤炭销售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1136.13万元,补缴税款和罚款共计820.14万元。经查,该公司购进货物取得发票的上游企业为湖北的两家公司。这两家企业已由当地税务稽查部门查实为走逃失联企业,其购进货物名称为玉米、小麦,而销售货物名称为钢板、内存卡等,属于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取得上述两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货物名称为煤或精煤,价税合计1041.29万元,全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为河北的两家公司。被查企业与其下游企业均签订有煤炭购销合同,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1136.13万元。最终,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将该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合资金回流及检查发现的问题,认定为虚开发票,并将结果向其下游河北两家企业所属税务稽查部门通报继续查处。违法事实查实后,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了补缴税款385.07万元的行政处理和补缴罚款435.0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企业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部门。
温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