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阳城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后,仍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蓄意破坏。
2020年12月4日9时许,寺头乡某村成某库与成某板因选举意见不同发生口角,后成某库将成某板打伤。阳城公安依法对成某库行政拘留。
2020年12月6日9时许,凤城镇某村村民张某纠集他人,购买红纸,用粉笔写下“我们坚决不能给他投票”“拒绝推选”等字样,并张贴在村便民栏内。阳城公安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