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近日,高平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阻碍救护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12月4日,在高平市人民医院就医的司某因为病重需要转院治疗,14时08分晋城大医院晋煤总医院的救护车在高平市人民医院接到司某后行驶至新华街龙翔小区附近时,一位货车驾驶员宋某驾驶货车从相对方向行驶过来后突然掉头,阻挡了救护车的行驶路线,救护车紧急刹车才未相撞,但在救护车上陪司某就医的女儿却因急刹车而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本次事故中,宋某因不避让救护车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平交警在此提醒:为救护车让路,不是为“特权”让路,而是给有危难的人民群众让路,多争取一秒,病人就多一分生的希望!没有什么时间比抢救生命的时间更宝贵,礼让救护车,是道义,更是法律义务。望大家自觉礼让救护车,让“生命通道”可以畅通无阻!(牛雪瑞)
[编辑: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