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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方便买不意味可随便卖

时间:2020-12-18 12:00:25 | 来源:山西日报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改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行为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公众关注的网售处方药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符合“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等条件下,允许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事实上,网售处方药已不是新鲜话题,不少人都有过相关体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处方药线上销售有效保障了居民日常用药需求。同时,对于患有慢性病、用药相对固定的患者来说,网售处方药提高了购药效率,降低了购药成本。但是,也有不少人始终持反对态度,认为网售处方药难以保障用药安全,特别是不少售药平台门槛低,严格审核环节缺失,提高了用药风险。

以头孢地尼分散片为例,存在100mg、50mg等不同规格,线下购药时药师会对药品用量用法当面进行说明,而患者自行网购容易出现过量服药等问题。

此外,不少药品对于运输也有要求,例如低温、避光、防潮等,但不少外卖配送对于药品运输质量无法进行保证。

正是考虑到网售处方药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都没有正式放开网售处方药。此次征求意见稿出炉,业界认为,一旦该办法通过,网售处方药算是真正“开闸”了。

“开闸”意味着必须依靠更强的监管来保证闸门安全。

与线下监管不同,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处方药线上监管难度更大。要确保网售处方药安全,就意味着对网络销售者、销售平台、药品配送方等各环节的监管都不能放松,要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

对于销售者,其售药资质和经营范围都应有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能够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且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也就是说,网售处方药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企业。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同时,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售药,都应遵守处方药需凭专业医疗人员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这一原则。因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是保证处方药网售安全的关键。对此,专家建议,尽快打通药品零售机构与医疗信息系统,将患者问诊信息及时同步到零售端,保障处方来源。

此外,在处方药网售过程中承担重要角色的第三方平台,也应进一步明确自身义务。专家表示,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应当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建立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征求意见稿对药品的配送质量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根据配送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符合要求、配送活动全程可追溯,保障用药的“最后一公里”。

对于药品监管部门,线上销售的即时性和隐蔽性对监管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积极完善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处方药关系到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不能有任何疏忽差池。在“万物联网”的大背景下,网售处方药放开或是大势,但方便买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卖。只有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网售处方药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价值。

记者 曾诗阳

原标题:网售处方药:方便买不意味可随便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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