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涛)《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12月26日,省人社厅解答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疑问,供大家参考。
按照规定,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有不少人咨询: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缴费后政府有补贴吗?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据悉,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65周岁以上到了领取年龄的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据介绍,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制度实施时不到65周岁的城乡居民怎么办?据悉,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原标题:权威部门解答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