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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高铁“坐霸”还需下点猛药

时间:2021-01-07 16:00:17 | 来源:山西日报

新年又现高铁霸座。媒体报道,近日,在阜阳开往上海的列车上,一女子强坐他人座位,乘务人员多次劝说,女子仍不配合。民警将其带回,询问得知其误点后直接上了下一趟列车。经民警教育,女子认识到错误,被罚款200元。处理结果一出,引发热议,几乎一边倒直呼,处罚太轻了。是不是“坐霸“变多了?笔者认为不是,而是人们对这类“坐霸”已经忍无可忍,利用诸多媒体平台曝光,引发大家关注。正如网友所议,明明是霸占他人座位,不仅权利人怎么解释都置之不理,而且乘务人员多次劝说也不为所动。如此“无法无天”的行为,最终罚款200元。其产生的痛感能不能对“后来者”引以为戒呢?查看近年对高铁霸座行为的处罚,几乎都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规定,对肇事者处以二百元处罚。尽管如此,仍然不能让人停止追问。有网友就提出,这种高铁霸座行为,无视他人权利、强行霸座,固然可以归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性质,但同强拿硬要、强占公私财物一样,更是一种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而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具有寻衅滋事性质。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则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处以拘留还可并处罚款,显然比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重得多,是不是更便于让人“长记性”。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据此,面对“坐霸”这种霸占他人座位的行为,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因此,霸座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坐霸”应当承担违法责任。但从媒体报道的每一起霸座事件中,不难看出铁路方面工作人员处置问题的方式基本都是很难为的样子,看不出丝毫执法者的威严和从容。对违规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劝说不行,那就强制执行,有何不可?有网友指责乘警执行力“疲软”,我们不妨站在乘警的角度来设想一下。就以去年“占座男”为例,如果乘警强行拉拽他,那么在其声称自己病了“站不起来”的情况下,如果他倒地不起佯装受伤指责投诉警察(以该男子这副德性完全有可能做出来),如果被人断章取义地录下来发到网上,这位乘警会不会摊上事儿?会不会因此受到处分?再把“占座男”设想得“阳刚”一点,如果乘警跟他有了肢体接触而扭打起来,会不会被扣上“警察打人了”的帽子?要让那些认为“能奈我何”的“坐霸”感受到法律的威力,必须有保障其执行力的细则。违法成本过低使无耻者无畏,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不可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一视同仁,不和稀泥、不用道德绑架法律与大众的情感。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是最正确的途径!盼望有关部门能对霸座行为的处罚问题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让不守规矩的人变得守规矩还需要“硬招”,有法可依,更要做到有法必依。

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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