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6条,制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规定》明确,将每年1月定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鼓励职工食堂对餐饮食品标注热量、营养数值,提示职工适量取餐、健康饮食;各类教育机构的食堂,提倡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拼菜、简餐、套餐等餐饮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投诉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将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