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1月2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种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提醒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10种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是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法律专家团队对房屋装修、二手车交易及校外培训等行业的200余条不公平格式条款评审后筛选出来的,分别为:
○利用未支付工程尾款规避保修义务,条款内容为“工程验收七日内甲方(消费者)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装修公司)保留追讨欠款的权利”。
○利用条款规避按期竣工责任,条款内容为 “乙方 (装修公司)提出合理的工期顺延要求甲方(消费者)不予签字确认的,工期顺延”。
○利用格式条款缩短保修期限,条款内容为“装修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条款内容为 “验收标准依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施工标准及验收标准。
○以合同条款规避质量保证责任,条款内容为“所购车辆若非发生命案、火烧、水泡、重大事故四种情形,乙方不得退车”。
○以合同条款规避经营者义务,条款内容为 “该车辆是二手车辆,里程表公里数仅供参考,不能认定为真实公里数,乙方(消费者)需认真加以确认,甲方(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交付定金前,可任意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如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可不选择该车。而乙方一旦交付定金或车款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此车,甲方不对该车保修进行承诺”。
○经营者以现场验收为由免除质量保证责任,条款内容为“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乙方(消费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经营者)交付的合同车辆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原标题:缩短装修质保期 无理由退车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