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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我省50名人员和30个集体记大功

时间:2021-02-10 08:00:36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郭鹏报道:2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关于给予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大功奖励的决定》,对在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30个集体给予记大功奖励。这是我省首次在事业单位集中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旨在通过奖励先进、宣传典型,激励全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团结奋进,砥砺前行,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决定》进一步勉励受到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号召全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向给予记大功奖励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学习。学习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践行宗旨、艰苦奋斗、无私无畏的顽强意志,学习他们勇于担当、积极进取、改革创新的开拓精神,学习他们舍身忘我、甘于奉献、情系群众的爱民情怀。

这次集中开展的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自2020年10月安排部署以来,全省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省直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专项奖励的各项工作。奖励工作在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基础上,把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重要衡量标准,重点向帮扶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和推进“五个一批”关系密切的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倾斜。

按照事业单位奖励工作的审批权限,全省各级各单位积极开展了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78个集体、269名工作人员获得记功奖励,1023个集体、7000多名工作人员获得嘉奖。奖励结果的运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工作人员,每人分别给予1500元、5000元、10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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