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2月23日电 “过年你们也查啊?这也太认真了吧?”这是山西省方山县春节期间被查涉酒驾驶人出口最多的第一句话。
连日来,方山交警为切实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气氛,在春节期间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和宣传曝光力度,全力营造“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氛围,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全县人民的出行安全。
2月11日晚20时27分许,李某明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在209国道大武镇保安村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3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3日晚20时49分许,郭某浪,酒后驾驶起亚牌小型轿车,在218省道大武镇红坡村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7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6日上午9时52分许,李某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劲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209国道马坊路段春运交通执法站被执勤的马坊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3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2时00分许,李某平,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吕梁大道纬十路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61.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7日20时50分许,高某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在218省道大武村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79.9/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8日晚19时36分许,张某酒后驾驶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209国道桑家会村路段被执勤的马坊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4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9日晚22时50分许,刘某得,酒后驾驶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方山县城方正南街路段被执勤的马坊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肖继旺白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