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上年增加1705元,同比增长4.9%
本报讯 从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传来消息,据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32元,比上年增加1705元,同比增长4.9%,比全省平均水平(4.6%)高出0.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3.5%)高出1.4个百分点。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大项收入实现全面增长。其中,四大项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经营净收入增速较快,财产净收入小幅上涨,转移净收入增速最快。
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63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7元,增长2.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大,为67.8%,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02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4元,增长6.1%,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8.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5个百分点。
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44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元,增长0.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1%,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0.1个百分点。
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62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4元,增长15.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7.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为49.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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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育机构、电影院、旅馆住宿等经营明显受限。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和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明显下降,增幅分别下降8.5%和2.7%,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较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
从绝对额来看,食品烟酒、居住和交通通信是构成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4759元、5689元和2921元,仅此三项支出占到消费总支出的59.3%。从增幅来看,居住、医疗保健和交通通信支出位居前三,增速分别为8.9%、5.6%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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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居民消费理念也在逐渐发生转变,在外饮食不断增加;随着人们对食品的需求不仅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对食品的选择标准更加精细、多样化,从而促进了食品烟酒消费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