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讯 针对我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我省将从3月底开始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评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评价办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是指对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晋省级分支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省内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上一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评价工作由省金融办会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共同组织完成。
评价内容包括信贷投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加分指标等四方面工作情况。评价采取计分制,分值总计100分,赋分标准为:信贷投放情况45分,其中中型企业信贷投放情况15分,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30分;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30分;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情况15分,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围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安排情况,涉及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等情况;加分指标10分,对全年中型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前5名银行、对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前5名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压降力度较大的前5名银行,依次序加分。
评价包括银行自评、综合评价等环节。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联合通报评价结果,并向被评价银行的总部反馈。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原 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