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脸”选药店 买药更放心
本报讯 为全面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施行“脸谱”管理。
实施中,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结果制作的《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信息公示牌》,对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或轻微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及时整改的药品零售企业,张贴“大笑”(优秀)脸谱;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对社会造成影响和危害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药品零售企业,张贴“微笑”(良好)脸谱;对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立案查处,张贴“红脸”(不合格)脸谱。
该局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将《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信息公示牌》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从药品零售企业此次合规性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至下次合规性检查结果公示前。在此期间,如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立案查处,并张贴“红脸”脸谱。(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