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晋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按照“单位先申报、残联后审核;单位先缴纳,财政后扣缴”的原则,我市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开始。
市级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晋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1日。征收对象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审所需资料有《晋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员花名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上年度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6月、12月份工资的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财政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