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晋峰 通讯员夏坤)3月16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在交警支队举行,就现行《条例》中对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相关规定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听证。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852起,造成178人死亡,22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25.56万元。2020年我市因交通事故死亡的212人中,非机动车驾驶者或乘车人有141人。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0.75%,死者基本未佩戴头盔。同时,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此,通过立法推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已迫在眉睫。
此次听证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有两处修改意见。一是将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增加了处罚条款。二是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相关内容的修改。对这两处修改意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全票通过。
原标题:修改现行条例听证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