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友旺通讯员杨林运)3月29日,万柏林区法院通报了该院审理的一起盗掘战国古墓案,8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重刑。2019年11月9日,张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群获悉,晋中太谷某地附近可能存在古墓葬群,于是找到李某等人预谋盗掘古墓葬。随后,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到可以探查古墓葬位置的我省临汾人陈某、王某,并找来了刘某、岳某、雷某、张某某等人一起盗掘古墓葬。11月10日至20日,张某等人携带扎杆、铁锹、铁锤、手电、吊绳、编织袋等工具,在太谷某地分成两组盗掘古墓葬,共盗掘古墓葬3座,盗窃墓葬内铜带钩、玛瑙环以及陶壶等器物。同年11月21日,张某等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被盗3座墓葬均为战国时期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战国时期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中,涉案龙纹铜带钩1件、铜带钩1件、玛瑙环1件为三级文物,其余29件均为一般文物。
万柏林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分别判处各被告人10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各被告人已被交付执行。
法官提醒,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保护国家文物资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现此类犯罪行为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原标题:盗掘战国古墓 八人被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