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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我市4月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时间:2021-03-30 18:00:16 | 来源:太行日报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 记者姬丽娜报道:为持续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日,市政府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3月底前按要求梳理本区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4月起全面推行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方案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机关包括市、县、乡(镇)各级行政机关,适用于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在办结前撤回承诺申请,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模板基础上,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确定书面告知及承诺的内容,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并签章,将承诺书递交行政机关。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告知。

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制订方案阶段,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并于3月底前按要求梳理本区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各部门4月起全面推行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证明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总结评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办法,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査方式方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査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要强化信息联通共享,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和核验。3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县区之间行政协助核査机制。要加强信用监管,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网站及有关部门网站加强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对违反承诺并纳入失信记录的主体就关联事项拟实施取消已享受的行政和公共服务优惠和便利、撤销因承诺获得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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