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4月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翼城县冶南冶炼遗址保护范围及管理规定》,划定翼城县冶南冶炼遗址保护范围。冶南冶炼遗址位于翼城县唐兴镇冶南村北,1996年被发现,2004年被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面积约200公顷。保护范围北至原区划北界(北冶北坡),西至规划东槐线以东100米,东南至冶南村建成区以北、浇底河西侧断崖边缘、冶中村及冶南村建成区东侧外沿一线,面积约161.11公顷。管理规定明确,遗址保护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要求,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址的安全性、完整性的建设工程及其他活动。遗址保护范围内允许保留或进行与遗址保护和展示有关的建设工程,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确保遗址本体的安全性、符合各类工程的规范要求,工程形象应符合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内涵。工程方案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遗址保护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设施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避让遗址,必须在充分保障遗址安全的前提下,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遗址保护范围内原则上只作为农耕作业使用,确保历史环境、遗址景观等现状。遗址保护范围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