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6日电 (记者 杨杰英)6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内容及有关情况。
《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山西省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卢建明表示,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山西省委副秘书长王成禹介绍,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建立和运用考核、审计、督察、问责等多方面制度性措施,不断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集中性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政治巡视巡察、点穴式监督检查和常态化日常监督,坚决查处了一批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得力、不到位的问题,严肃问责了一批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9年至今,全省在生态环保领域共实施问责1025起,问责领导干部1659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126人,乡科级干部981人,其他干部547人。围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查清事实、精准问责”的原则,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19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帅红表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守职责定位,紧盯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坚持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迅速的不放过,做到坚决稳慎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以有力有效问责促进有力有效履责,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保护同向发力、协同推进、一体落实。
当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在山西省开展督察。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延峰介绍,截至5月5日,督察组向山西交办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共28批2810件,达到整改时限的前18批1702件问题,已办结1238件,阶段性办结464件,责令409家企业(单位)整改,立案处罚276起,立案侦查5件,约谈107人,问责77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