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5月27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山西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